地点:无锡市联东U谷总部商务园18-708
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电话:0510-88898777
江苏国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VERY DAy
国鹰环境 利国利民
始于专业,追求卓越
新闻资讯/NEWS CENTER
​公司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恪守诚信为本的原则,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以良好的商业信誉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并在业界获得良好的口碑
通江大道西侧(原物流停车场)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项目公示
来源: | 作者:gyhjkj | 发布时间: 2025-07-18 | 8 次浏览 | 分享到:


1. 地块概况

通江大道西侧(原物流停车场)地块(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瞻江街道锡宁路和通江大道交叉口西南方向600 m处,地处锡宁路以南、通江大道以西、江海东路以北、埝埭港以东,占地面积约5175.5 m27.76亩),地块现状主要为空地。

根据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溪分局提供的梁溪科技城核心区单元详细规划显示,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属于商业服务业用地中的商办混合用地(用地代码:0905),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为识别地块及周边区域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所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和责任,进一步明确地块土壤、浅层地下水的环境状况,无锡市梁溪区瞻江街道办事处委托江苏国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次通江大道西侧(原物流停车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 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明乐汽车4S店区域和绿化带,涉及汽车的销售和维修等,特征污染物识别为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石油烃(C10-C40)。此外调查地块周边相邻的生产型企业共计14家,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及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等。项目组通过进一步了解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的使用及历史生产情况,发现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企业涉及的生产流程等可能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涵盖的潜在污染物的毒性、用量进行分析,结合污染物对应的检测能力,最终确认该地块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包括pH、铜、锌、砷、汞、钡、钴、硒、总铬、钒、铅、镉、镍、锑、六价铬、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氯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硫酸盐、氨氮、挥发酚、耗氧量、LAS、氯乙烯、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氯甲烷、二氯甲烷、氯仿、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五氯乙烷、六氯乙烷、环氧乙烷、氯乙酸、二氯乙酸、三氯乙酸、甲醛、甲醇、甲酸钠、乙酸钠、脂肪酸甲酯、脂肪醇、氯磺酸、氨基磺酸、邻甲氧基苯酚、邻苯二酚、二甲醚、黎芦醚、2-氯酚、四氯化碳、多氯联苯、N-乙基乙二胺、乙二胺、六六六、p,p'-滴滴依、p,p'-滴滴滴、滴滴涕、石油烃(C10-C40


3. 第二阶段调查

无锡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江苏国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工作,采样时间为2024116日。

1)土壤:地块内布设6土壤采样点,土壤采样点位采样深度设置6 m其中临近化工企业的一个点位加深至15 m

2)地下水:地块内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设置深度6 m其中临近化工企业的一个点位加深至15 m

3对照点:本地块对照点的相关数据引用自通江大道西侧(原无锡永广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地块,该地块位于调查地块南侧,调查工作同期进行。引用的对照点位于调查地块外东南侧150 m处绿化带区域土壤采样深度为15 m,地下水采样深度为6 m15 m

4样品由无锡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45项、调查地块未包含在45项中的特征因子(pH、石油烃(C10-C40)、钴、锑、总铬、钡、锌、硒、钒、甲醛、氯乙酸、环氧乙烷、五氯乙烷、六氯乙烷、六六六、多氯联苯、p,p'-滴滴伊、滴滴涕、p,p'-滴滴滴、氨氮、氟化物),地下水检测指标同土壤检测指标保持一致,同时加测耗氧量、氯化物、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硫化物。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

5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33个(含4个平行样),对照《土壤环境质量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4712-202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5216-2022)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67-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标。

地块内送检地下水样品6个(含2个平行样),检测结果中除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外,其他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地块外引用的对照点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污染物浓度pH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4712-202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5216-2022)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67-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对照点地下水样品除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外,其余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4. 结论

土壤中所有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4712-202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5216-2022)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67-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类用地筛选值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类用地风险控制值进行评价。经比对,除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但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外,其余检测指标均未超标

根据目前的土壤和地下水调查结果,判断通江大道西侧(原物流停车场)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