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大道与盛星路西南侧地块(剩余区域)(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太湖大道和盛星路交叉口西南侧270 m处,太湖大道以南,盛星路以西,规划道路以北、规划道路以东,占地面积约20573 m2(30.86 亩),地块现状为空地。
根据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溪分局提供的《中南路与盛星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规划条件》,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等项目选址时,应当重点调查、分析项目所在地以及周边土壤、地下水对项目的环境影响。为明确地块土壤、浅层地下水的环境状况,保障地块安全再开发利用,无锡市梁溪棚户危旧房改造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国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次太湖大道与盛星路西南侧地块(剩余区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调查
本单位于2025年10月前往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情况,调查地块现状为空地。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中桥校区)和居民区(高巷)。人员访谈证实了调查地块的使用情况,未有反映环境污染的相关问题;现场踏勘地块内无异味,也未发现污染痕迹。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污染识别情况,地块内和地块周边存在可能的污染物有pH值、铅、锡、汞、锑、砷、镉、铜、铝、镍、六价铬、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苯并[a]芘、1,4-二氯苯、萘、磷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挥发酚、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氟化物、丙烯酸、甲基叔丁基醚、氨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共计31种。本次调查地块需要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工作。
2、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共计送检32个土壤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至实验室分析;另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位,送检4个土壤样品,1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因子、pH、氨氮、甲基叔丁基醚、氟化物、锑、铝、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同土壤检测指标保持一致,同时加测磷酸盐和GB/T14848-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中35项(不含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
调查地块送检的土壤样品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32/T4712-2024)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按照《HJ25.3-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计算的污染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有毒有害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3、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第二阶段送检的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来看,该地块所检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要求,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壤环境相关标准,不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4、地块责任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梁溪棚户危旧房改造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中南路86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352561823
单位名称:江苏国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无锡市优谷商务园18-708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18626068625